女友欲分手惨遭杀害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12.10.2015  08:2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女友提出分手,在多次挽留无果后,男子掐死女友。陇南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19566元。宣判后,死者家属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公布该案最新进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杨某通过网上QQ聊天与20岁的朱瑾(化名)相识,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先后到上海、江苏等地打工。2011年底朱瑾返回陇南老家,因对杨某的行为习惯、性格不满,意欲与其分手,就以父母不同意交友为借口向杨某提出分手。2012年元旦过后,杨某从湖北老家来到甘肃陇南,多次恳求朱瑾不要分手,但均遭拒。同年2月4日晚10时许,杨某约朱瑾到角弓街白龙江边,恳求不要分手。再次遭到拒绝后,杨某顿起杀人歹意,他掐住女友脖子、捂住口鼻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拖至白龙江边一沙堆埋藏后逃匿。

    为了筹集逃跑费用,杨某窜至武都区一网吧,以假名“罗欢”干起了网管。2012年3月30日晚10时许,他将该网吧吧台抽屉内的940余元现金盗走后潜回湖北老家,后被襄阳警方在襄阳市城区一网吧内抓获。

    陇南中院一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杨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9566元。宣判后,死者家属对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民事判赔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