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政策为何取消?兰州网友留言获回应

21.11.2015  20:15
原标题:“以奖代补”政策为何取消?兰州网友留言获回应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 (刘子溪)近日,一位甘肃兰州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询问农村教师“以奖代补”政策为何取消。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红古区委办公室作出公开回应,称根据甘肃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切实做好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精神,甘肃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当年审核下拨上一学年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补助资金。红古区按省市《通知》精神从2009开始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截止2012年,为24名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013年,甘肃省上试点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在58个连片贫困地区推广实施,红古区不属于58个连片贫困地区。因此,自2013年起,甘肃省财政、教育厅不再为红古区拨付省属师范院校以奖代补资金。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兰州是红古区的一名农村教师。之前我们在享受的关于农村教师以奖代补的政策,本来说是四年,为什么补了两年之后就没有了?不是说这是省上的政策吗?难道说没有就没有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关于农村教师以奖代补”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红古区教育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切实做好省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08〕150号)和《补充通知》(甘教厅〔2008〕37号)精神,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当年审核下拨上一学年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补助资金。红古区按省市《通知》精神从2009开始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截止2012年,为24名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013年,省上试点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在58个连片贫困地区推广实施,红古区不属于58个连片贫困地区。因此,自2013年起,省财政、教育厅不再为红古区拨付省属师范院校以奖代补资金。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兰州市红古区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给您留言实属无耐之举。知道您有许多事情要办理,但不得不给您说。望您过问下。庄浪县供暖公司几乎成了霸王公司。至今有许多小区不供暖,以我们安顺小区来说,他们今年强制分户改制暖气,无非制造了他们遏制住户的瓶颈,改制费用下来高至6、7千元。他们让一栋楼的住户选一个代表,将整栋楼历年以及2015年暖气100%的收齐他们才供暖,单个住户交昆费他们不收。请问这是什么条款,什么企业,我们实在忍受不了这种霸王条款,请您过问下我们庄浪县的良心企业。期待早日通暖,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安顺小区的供热由源通热力公司负责,该小区的供热管网属于大循环系统。如存在1户改装地暖或加装暖气片,其它住户的供热质量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而安顺小区私改乱接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供热循环系统受到严重影响,其它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加之部分住户恶意欠费,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陷入恶性循环。为解决以上矛盾,源通热力公司于2015年4月份提出对该小区进行分户供热改造。 2015年5月,源通热力公司组织对安顺小区进行分户改造,由于个别住户反对,县公用局于5月18日、5月31日两次对源通热力公司下发了停止供热改造的通知,但由于住户意见不一致,仍存在改造的现象。 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这是我给你的第六封信了。庄浪县通化乡新庄村在修新陈公路时所占我们的责任田任何补偿没给,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但在第一封信中我见到了庄浪县国土局的回复,纯属折掩事实的真象,能把农民的责任田说成河滩地和承包地,五十余亩地说成了二十亩,那三十亩到底去哪儿了呢?这样的说法是通过谁去了解和确认的呢?作为国家干部,拿着吃着老百姓的税金和粮食,咋就给老百姓没一句实话呢!对这样隐瞒事实真象,我们感到很是不理解,望书记大人能够对此事进行确认调查,给我们一个事实真象好吗?我们需要土地养家呢!谢谢您王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2015年10余23日庄浪县国土局会同庄浪县交运局和通化乡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已向市国土局做了答复,市国土局上报了甘肃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核查领导小组,并就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2007年5月庄浪县交运局组织实施硬化通化乡新集村至陈堡村的通村道路,其中部分路段经过新庄村境内。由于老路路基塌陷严重难以修建,经勘测评估后,决定改道沿河提实施。当时占用了新庄村集体承包地13.4亩,河滩地11亩,对于硬化通村道路占用部分村民承包地一事,当时征求过被占地村民的意见,由于是公益性用地,并且极大方便了本村村民出行及生产生活上的便捷,所以被占地村民同意无偿占用自己的承包地,村民一致同意并且配合实施了该项目。当时也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作证。 网民反映上次调查组的答复掩盖了事实真相一事,本次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县交运局和通化乡政府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组认为本次调查结果也上次相符,没有掩盖事实真相。 庄浪县国土资源局 庄浪县交运局 庄浪县通化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静宁县德美润园一住户,我们是高层建筑,现在到供暖时期,但交暖气费发现供暖公司竟然把公共走廊面积也分摊到我们住户,这样收费合理吗?把这个事向县物价局反应,他们说之前出台的文件就是只减掉楼梯间面积,没出台新文件他们也管不了,关键以前我们这没高层建筑,现在有高层建筑所分摊面积大,不可能还按低层算供暖面积吧!还有高层建筑供暖面积到底怎么算?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8年县物价局核定了供热企业的收费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减去楼梯间面积计算,以房产证上有关数据据实征收。希望网民携带房产证到供热收费处进行核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静宁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网民留言】

我是红古区下窑村村民,我们这个地方有的村民修建四层楼房,严重影响了周为的住户。我希望你们有关部门重事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严重影响了周围的住户”的问题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矿区街道办事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下窑社区居民何某某在原址翻建房屋,原为二层楼房,现翻建为四层楼房。一、二层房屋翻建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三、四层建筑属违法行为,区执法部门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矿区街道对何某某和周围住户进行了积极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我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和泰家园的住户。前几天,该小区物业公司(兰州市馨泰物业管理公司)贴出公告,说由于供暖水井边缘整体(由于该小区采用水源热泵供暖)坍塌,无法维修,需重新打3眼机井,现在开发商不管,物业公司又无力打井,今冬无法供暖。眼看就到供暖时间了,现在几百户业主忧心忡忡,今年冬天咋过?这个小区建成才5年时间,现在就出现了这样的大问题,冬天不供暖咋行?供暖问题刻不容缓,恳请省长大人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协调解决此事。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0月1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州市七里河区和泰家园无法供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兰州市七里河区和泰家园位于建兰新村2号,由兰州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9年开发建设,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住户467户,采用开发企业自行建设的地源热泵供暖,委托兰州馨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由于4口热水井中的3口井壁坍塌,水泵等设施损坏,和泰公司与物业公司互相推诿,没有及时维修,导致今冬供暖难以保障。针对此问题,10月26日,兰州市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定:一是由和泰开发公司立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做出书面承诺,筹措资金尽快付诸实施,方案和承诺三日内上报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并告知小区业主;二是如因和泰开发公司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将由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对开发公司予以处罚。目前,供暖已正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正宁县东关二组一个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是现在由于村上的马路年久失修,没有下水设施,一天下雨十天泥泞,给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出行、上学造成极大不便,也给我们这些创业青年造成障碍,我们村干部也多次组织村民自发修路,可是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所以反复修路也浪费了好多资金、人力,老百姓也怨声载道不再积极参与,后来多次与我县主管部门联系,回复我们村干部自行协调处理,由于修路涉及两个乡、四个自然村,超出村干部能力外导致马路迟迟不能铺修,最近看到庆阳村村通工程取得可喜成绩,也看到好多乡村平坦的水泥马路,给老百姓带来的欢喜与称赞,我及我村上的父老乡亲恳请您,关心关心我们这个心愿。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11月12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正宁县山河镇东关二组道路路况差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正宁县山河镇东关二组道路全长1.9公里,已列入2015年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计划,庆阳市交通局已批复施工图设计,路面宽度4.5米。今年在施工企业进场后,因该道路涉及宋畔村和东关村两个建制村,且通村公路设计中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村民因占地问题多次阻拦,正宁县交通局反复与乡镇及村组协商,乡、村始终无法解决占地拓宽问题。经征求乡镇及村组的同意,将该项目调整其他路段予以实施,待该村道占地问题解决后,列入通村路建设计划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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