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拾金不昧”也要三思而行了?

08.09.2014  12:16

  张远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路边捡到一袋货物,好心联系失主上门取货,对方却带来警察,以涉嫌盗窃将他强行铐到派出所。9月3日上午,东莞长安发生的这起“乌龙”事件,给张远艺这位同事眼中的“正能量”代表蒙上心理阴影。(9月7日《南方都市报》)

  自从“彭宇案”法官的判决,让大众陷入“路遇老人跌倒究竟扶还是不扶”的纠结以来,这个话题引起的争论至今没能圆满收场。如今张远艺路边捡到货物联系失主取货,却被以涉嫌盗窃将他强行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又在街坊引起轩然大波,这年头“拾金不昧”也要三思而行了?

  直到9月6日,涉事的失主和民警均称整个程序中都没有过错,是好心人行为不当引发误会。但是新闻报道中看不到只言片语,说失主和民警指出“拾金不昧”者张远艺,究竟是哪些“行为不当”?引发了什么样的“误会”?

  而处置警察的“行为不当”却是显然的。张远艺正在把货物递给失主的时候,突然一辆警车开了过来,民警不问青红皂白,不问事情原由,便强行将张远艺的手铐起来,推上警车。张远艺在警车上试图向民警解释他是在做好事,但遭到民警辱骂“你他妈的闭嘴,你这个嫌犯,谁能证明你没有嫌疑?”如果说民警骂了几次“他妈的”,只是工作作风问题,那么民警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不亮出任何证据便认为“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是“嫌犯”,岂非“疑罪从有”?有“嫌犯”会打电话叫失主来领失物的吗?

  法律不但是道德的底线,而且有着民风导向的作用。因为绝大多数百姓都是愿意遵守国家法律的,都不会放弃安稳日子去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的,所以法律怎么引导,百姓就往哪里走。如同“彭宇案”法官的判词违背常识一样,东莞警方给“拾金不昧”通知失主领取货物的张远艺戴上手铐进行拘留也是违背常识的。“彭宇案”法官判词的社会效应,已经让人们面对摔倒的老人扶还是不扶三思而行,东莞警方做法的社会效应,将是人们面对他人失物如何处置将三思而行。

  既然法律对于国民行为的主导作用那么明显而强烈,那么司法者、执法者对自己的言行应当三思而行,甚至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防止把正能量,无端转化成负能量。

  文/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