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调价能否为能源价改鸣锣开道
作者:鲁宁
国家发改委昨晚宣布,从下月1日起全国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
所谓门站气价,通俗讲就是国家天然气输送干线管网将天然气输送至某个城市的“入城气价”。所谓非居民天然气主要指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不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气。也即,城乡居民生活用气的“入城价格”不在此次调价之列。所谓存量天然气,不是指已开采的库存天然气,而是指2012年全社会所使用的天然气总量(1200亿立方),以此基数作为本次调价的实际范围(不考虑2013年国内天然气使用总量已达1800亿立方),超过存量的部分其“入城气价”则不纳入调价范围,以尽量减轻因调价面过大引发“百业涨价”的震荡幅度。
城乡居民生活气价,目前同样处于“价格倒挂”状态。但对这部分亏损成本之消化,以及从鼓励居民节约用气的政策目标出发,从目前部分城市的试点做法看,主要通过试行阶梯气价的方式进行逐步消化。由于试点效果总体好于预期(八成以上居民家庭用气负担没有增加或增加有限),国家发改委日前已作出居民阶梯气价在年底前推广至全国的决定。
上调天然气价格是推进能源价改的必然步骤。能源价改酝酿多年,因利益牵涉面过大一直议而难行,直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最终一锤定音。继而,才有天然气价改“三步走”方案出炉施行,并力求在2013年至2015年间分3年小幅上调到位。因此,本次上调属于“三步走”之第二步,继续遵循小步稳妥的调价原则稳妥推进。
天然气调价乃至整个能源价改,难免会对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此领域价改若再议而不行,理顺能源价格、实现能源市场化配置、利用能源价格杠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一系列关联性改革皆难以有效推进。故而,能源价改实乃其他改革之前置条件,尽管阵痛难免,但必须当机立断、忍痛而行。
为何首先拿天然气价改为能源价改开道?首先有利于理顺清洁能源价格关系。眼下,因使用价格过高,企业普遍尽量少用光电和风电。由于历史所形成的天然气价格过低(仅“两桶油”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即亏损2000亿元),导致各类企业为消极实现减排指标,纷纷超量使用天然气而规避耗资不菲的实质性节能技改,导致原本就十分短缺的天然气过量使用,反过来又令光电、风电企业难以为继。欲打破这一恶性循环,令各类清洁能源产业彼此均衡发展,适度分步骤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近年来,为治理本地区雾霾又减少治理投入,尽可能减少直接淘汰“三高”产能带来的地方GDP减损,甚至为维持本地区经济增长依然强劲之虚假繁荣,一些地方纷纷争相上马“煤改气”项目。如此这般,表面看,所在城市治霾效果很快得到显现,但对于整个国家,却大大放缓了淘汰“三高”产能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甚至再次错失产业升级之历史机缘。分步上调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可遏制地方为减排而减排之“投机取巧”,实质性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
天然气价改可收获之利,远大于其伴生之弊。在实际操作中,一要防止地方政府对该享受补贴的企业补贴不到位,二要以阶梯气价避免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防止燃气企业偷偷搞搭车涨价,向民众转移“气改”成本。国家发改委理当对各省气改加强监督问责,防止此项改革“漏气跑调”,各省发改委亦当强化对市、县两级气改的监督问责,力求做到层层落实,守土尽责。(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