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安县首个恶意欠薪者被判刑

20.08.2015  10:36

  原标题:秦安县首个恶意欠薪者被判刑

   中国甘肃网8月20日讯 据天天天水网报道 (安高增 黄春艳 张斌)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我县首例运用此罪名宣判的案件,李某也成为我县首个“恶意欠薪入罪”的人。

  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秦安县承包某工程,2014年12月18日李某领取工程款5万元,李某支付马某等四名民工各1000元工资后,在明知尚欠王某、南某两人连续3个月工资共计17000元的情况下,携款回到其家中躲避。2014年12月30日,秦安县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催告、责令改正程序后,李某仍然未按要求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的家属足额发放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领取工人工资后,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王某、南某连续三个月工资共计17000元,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1款对其做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秦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确保全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把打击恶意拖欠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把打防犯罪的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