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5.10.2016  18:17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天水市政府在秦州区、麦积区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11.5平方公里。其中,秦州区双桥路以东,罗玉路以西,成纪大道以南,羲皇大道以北区域。面积约4.6平方公里。麦积区天水机场以东,泉湖路以西,陇昌路以南,羲皇大道以北区域。面积约6.9平方公里。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天水市高污染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按照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颗粒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各类燃煤炉窑(灶)等燃烧设施的单位,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截止目前,天水市供热公司东关供热站、天水机床厂、天水风动公司等处于禁燃区燃煤锅炉已基本完成天然气改造工作。

为做好高污染禁燃区建设管理工作,发改、工信、环保、建设、规划、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同时,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与监管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