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将年休假落实情况列入领导业绩考核

28.08.2015  09:46

  近日,天水市委组织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将年休假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

  《通知》要求,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干部职工意愿,对干部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安排干部职工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轮流休假,要求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落实年休假制度。《通知》明确,对确因特殊工作任务无法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的,须经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休假,单位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报酬。《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带年薪休假制度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把年休假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记者牛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