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史研究的开创之作
原标题:天水史研究的开创之作
——读《天水通史·明清民国卷》
田澍
天水是一个人文荟萃、名家辈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部贯通古今的史书。2013年,天水市集全市历史学者之力精心编撰的《天水通史》完稿。受编写组邀请,我主审了书稿的明清民国卷,并对书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正由于此,对该卷了解较多。现谈谈对该卷的一点看法。
一、结构合理,内容丰富。
《天水通史》的编写者提出要打造一部“立得起来,拿得出手,读得明白,传得下去”的精品力作。从出版的《明清民国卷》来看,他们完全实现了这一目标。对于天水的明清民国史应该怎么写,无成例可循,可供参考的成果不多。该卷作者知难而上,广搜资料,认真思考,较为系统地反映了明清民国时期天水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真实面貌,描绘了这一时期天水发展的轨迹和演变特点。在论述中,作者除依据基本资料之外,还引用了许多诗文,并辅之以图表、大事年表、职官表等,足见其用功之多。特别是在历史叙述中既突出重点性,又关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原来一直被史家忽略的经济发展状况等问题都有专门的论述。在重点讨论明清民国各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同时,每个时期都有对人口、气候、植被、环境、灾害、社会救济、民俗等问题的探讨。若将这些内容分类集中就是系统的地方环境史、灾荒史、民俗史,这一创新体现了编写者的新视野。对所涉及的人物,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不刻意拔高,也不刻意贬损,的确难能可贵。
二、资料翔实,言之有据。
明代天水旧志无存。清代现存3部,相对较全。民国的天水志书也只有早期的一部。在此情况下,《天水通史》的编写者充分挖掘各类资料,广泛吸收相关研究成果,使论述建立在坚实的学术基础之上。特别是一些档案、笔记、家谱、碑记等资料的引用,大大增强了史料的丰富性和论证的说服力。
该卷作者在论述明代有关史事时参考、引用的主要方志有杨恩纂、安纪元补撰的《巩昌府志》和明胡缵宗纂的《秦安县志》;清代参引的主要是费廷珍修,胡釴、陶奕曾纂的《直隶秦州新志》和姚协赞、余泽春修,王权、任其昌纂的《秦州直隶州新志》;民国前期参引的主要志书有姚展修,任承允纂的《秦州直隶州新志续编》和姚展修,哈锐、任承允、贾缵绪纂的《天水县志》。但由于志书本身的局限,要求研究者要善加甄别,结合其他史料来取舍使用。在这一方面,该卷编写者就做了很好的探索和表现,值得肯定。比如在论述明末清初秦州人口时,就引用了《巩昌府志》的记述数字,编写者还辨析到“该志书修订再版于社会已经稳定的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为时任知府安纪元修订,再加上户口又是官府摊派赋役的唯一根据,所以数字比较可信。”同时,编写者又根据志书记载的今天水辖域人口数字的强烈反差,提出了“伏羌、宁远与秦州及其辖县毗邻,应当说经受自然灾害和战乱的情况相差不大,但比较而言人口损耗情况却截然不同,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造成的恶果,值得专家、学者们去研究”的问题。再比如对抗战之前天水赋税和财政状况的论述,编写者就大量引用《天水市财政志》、《天水县志》记载的史实和列表,从而使内容显得既准确翔实,又简明扼要。
三、修史严谨,见解新颖。
通读全书可以发现,编写者始终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治学修史。对资料不全难以定论的问题,能够采取实事求是的存疑态度,不做无端推断;对一些有争议而难以取舍的问题则采取页下加注的办法予以介绍。如对明代秦州直属地及所辖秦安、清水、礼县里甲记载数字异同的考察,对明清民国时期天水辖域人口变化情况的考察等。如有资料记载武山县工委委员为张仲明,但又有资料记载为苏星,张、苏是否为同一人一时无从查证,所以编写者就采取了加注存疑的办法,引导研究者继续探讨。对学术界存在争论的问题,则往往采取罗列各家观点的方法处理,有些问题编写者提出了自己的倾向性观点,对有些难以判断的问题则不予评判。如对胡缵宗诗作成就、对孔繁锦功过是非的争论等等。总之,编写者能够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相关论述完全符合学术规范。
同时,编写者能够坚持独立思考,既不为时论所囿,又不盲目追求所谓“新观点”,而是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探讨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如对玉米这一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时间及路线的探讨,编写者既引用《平凉府志》的记载,肯定玉米于嘉靖末年传入与天水毗邻的平凉,又指出玉米何时引进天水学者意见并不统一,但经过辨析,编写者认为清亁隆以后天水也只有个别地方种植玉米,玉米在天水大面积种植是嘉庆以后才开始的。再如对明代秦州人口统计数字的讨论,编写者列举出《甘肃人口史》所引人口数字,并经分析认为“不可信服”,后又引《甘肃通志稿》数字与《大明一统志》数字比较分析,“发现从天顺五年(1461年)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秦州民户数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秦安民户数和人口数增加不多,只有清水县增加了312户、6387人。”由是肯定“秦州直属地户口基数大,在81年中(没大的战争及灾害)不增反降,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随即提出自己的观点:“《大明一统志》《读史方舆纪要》《甘肃通志稿》所反映出的明代人口数字方面的矛盾不是局地情况,它既是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的弊端之反映,更是明后期政治腐败的表现之一”。接着编写者从什么是赋役黄册,赋役黄册制度的内容及产生、发展、衰落等方面分析论证“各处黄册新旧矛盾,或有除无收,或有总无散。”“户口不是据实调查所得,而是多为捏报,根本不能反映户口增减的实际情况。”又如在论述“民国时期的地权关系与百姓生活”时,天水现存历史资料没有农家收益情况的记载,但如果不作论述读者就不能对农民收入及生活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情况下,编写者巧取河西历史资料与天水状况作对比分析,“天水虽然气候好,适宜复种,且农家手工编织、养殖等副业比河西地区发达,收入当然要高,但天水人均耕地面积比河西少,且多为贫瘠分散的山地”,最后得出“天水农家当时的经济收入应与河西地区相差无几”的观点。这些观点新颖,可成一家之言。
当然,由于《天水通史》是一部开创之作,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如如何收集更多的资料,特别是明清时期在天水任职过的外地人士的文集资料(是一个富矿),还需继续努力挖掘;又如天水区域史研究如何与各个时期的通史研究密切结合,充分吸纳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进一步突显天水在不同时期独特的历史地位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好在《天水通史》给我们开了个好头,希望编写者及天水史研究者能够以该通史的出版为契机,在已有的成就之上,进一步重视天水史的研究,多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甘肃省历史学会会长、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