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策差异大 甘肃网友质疑公积金管理混乱

15.12.2015  18:50
原标题:省市政策差异大 甘肃网友质疑公积金管理混乱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张政)“省中心出台的政策,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认房产证,没房产证不能转,这很明显不合理,购房合同商业贷款都可以贷,为啥转公积金就不行了。”近日,有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省里的政策有差异。

对此,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回复表示: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现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办理商转公只需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即可,比较方便;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俗话讲的用合同抵押,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确实在办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转公贷款,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通过阶段性担保来化解抵押权人不能变更的矛盾,借款人为此需支付担保费,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所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引入这一机制。

【网民留言】

住房公积金管理混乱,属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享有一套政策,属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又是另一套政策。省中心出台的政策,有购房合同就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的政策是就认房产证,没房产证不能转,这很明显不合理,购房合同商业贷款都可以贷,为啥转公积金就不行了。最后的结果是:同单位上班的两个同事,在兰州市区买房在省中心办理的享受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了,在县城买房在市中心办理的就享受不上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兰州市与省上住房公积金政策不一致”问题后,市委、市政府安排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事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房时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又申请将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由于取得商业性贷款时抵押形式的不同,办理商转公贷款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现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情况办理商转公只需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即可,比较方便;如果办理商业性贷款时采用期房抵押,即抵押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俗话讲的用合同抵押,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市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期房抵押不能变更抵押权人,即不能将抵押权人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因此,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属于期房抵押的商转公贷款,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才能办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目前确实在办理期房合同抵押的商转公贷款,但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通过阶段性担保来化解抵押权人不能变更的矛盾,借款人为此需支付担保费,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由于这种方法不符合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的精神,所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引入这一机制。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甘肃省省农机公司仓库家属院,暖气漏水,不是一两天了,几乎天天发生爆管漏水,已经有好几家发生这样的事了,楼上住户有的暖气不热,是冰滴的,有的则半夜爆管漏水,常有滴事,就没消停,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简直好像生活在水帘洞里一样,无良商家,啥质量吗,还让不让活了,严查监管单位不作为,施工单位质量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省农机仓库家属院新装暖气漏水”问题后,市委、市政府责成七里河区委、区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省农机仓库家属院暖气由甘肃裕兴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安装,投入使用后发生过一起漏水事件,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暖气经常漏水的情况。11月10日,三单元三楼一居住户中暖气管道部件损坏导致漏水并向下渗漏,对楼下两户住户造成损失。事发后,七里河区政府立即协调甘肃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维修,此后再未发生漏水问题。同时,七里河区政府已协调甘肃裕兴实业有限公司,对因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的住户按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目前,一楼住户已接受赔偿,二楼住户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协调甘肃裕兴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与二楼住户进行积极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协议。同时,督促该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小区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2013年国家林业局向全国通报了甘肃的七起森林违法案件。刘维平省长也做出重要批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15年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又遭破坏。然而我的林地林木于几个月前,被一家名为金川建设的施工单位违法填埋后,我分别于6月27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10日到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上访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态度好的让人感动,但是就是不作为。甘肃省林业厅也下了督办函,要求对施工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请求书记督办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不要只是,门好进,脸好看,不作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新区一建设单位违法毁林”问题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兰州新区管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掩埋您林地的施工单位为兰州市政建设公司,并非金川公司。今年上半年,兰州市政建设公司在工程施工时,堆积的土方滑落至您林地的坡埂处,将该地块部分坡埂掩埋,现场估算掩埋面积为0.3亩。由于新区农林水务局没有执法权,农林水务局将此问题移交新区综合执法局处理。新区综合执法局随即召集双方进行了协调,经协商兰州市政建设公司与您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已支付了补偿金。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兰阿公路两边五里铺至八里窑段违建成风,以前违建被停的楼房又开始施工来,屡次给城管投诉也没有人管。希望大领导能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兰阿公路八里窑段违建成风”问题后,市委、市政府责成七里河区委、区政府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兰阿公路八里窑段违建问题确实存在。七里河区委、区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针对该区域违法建设形成不同原因,因案施策,对违法建设采取了多种处置措施:一是全面停止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对外销售行为,并禁止新建工程项目;二是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将在建的梅园小区城乡一体化项目纳入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三是要求因危房、人口增加、子女结婚等原因翻建和改建房屋的村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批;四是出台了《兰州市七里河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对位于五里铺98号的银河家园存量违法建设责令其停工;五是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村民未批先建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停止施工,并劝导其自行拆除,同时采取摄像、照相或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取证,在规劝、制止停工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进行拆除。截至目前,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已依法强制拆除未批先建房屋42处,共14428平方米。 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强化违法建设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采取“全天候、全方位”执法,切实有效地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二是加大对村民未批先建宅基地房屋的依法拆除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和通力合作,城管执法、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动中暴力抗法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四是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力度,用制度保障工作,促进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经常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五是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违法建设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危害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营造打击违法建设的浓厚氛围。六是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针对城乡一体化改造项目的处置方案,依据违法建设形成时间和特点,对已建成的城乡一体化项目,采取逐年消化等方式,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问题。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庄浪县永宁乡阳洼村低保户.精准扶贫对象!因为我是单身!(没结婚)想这次下发扶贫贷款贷些!可是问村上说到最后第五批了!原因是手续多!单身人员贷款得有四位担保人员!没人担保乡信合不给贷!望您们给政策帮助!让这些困难户能在资金上得帮助!(因无人担保单身人员不给扶贫贷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甘肃庄浪农村合作银行自2015年9月开始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按照县委、县政府《庄浪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贷款户必须为建档立卡户,发放批次由县政府、财政局、扶贫办确定。起初,《方案》要求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户须找一名公职人员或一至两名非贫困户担保才能发放,不存在四位担保人一说。制定这种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降低放贷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贫困户诚信意识;二是省政府和县政府签订了责任书(风险率超过3%,直接从县级转移支付中扣除)。采取担保措施,能够尽量防控偿贷风险。后在10月初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整改工作中,此种做法已进行了全面纠正,严格执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政策。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兰州新区西岔镇山字墩的村民,2011年因兰州新区修经十三路的需要,征用我家的房屋和宅基地门滩。我们积极的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但是让我不可思议的是我的两份房屋的评估结果被谁篡改了,直接给我少付19003元,还有我的宅基地和门滩的补助款我们分文没得,我们同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都有相应的补偿。请问省长我的宅基地补偿款去哪儿了? 带着这些问题我曾多次到镇政府和信访局上访反映,得到的结果是互相推诿踢皮球,现在宽阔的经十三路早已修成。看着宽阔的经十三路上来回穿梭的车辆,我们为了新区的建设积极配合征地拆迁,而我的宅基地补偿款分文没得,房屋评估结果被篡改,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是我心中新区建设当初火热的心中,更添几分寒意。 请求省长在百忙之中督察为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2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州新区西岔镇山字墩寸房屋评估结果被篡改,宅基地补偿款去向不明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兰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兰州新区进行调查办理。经落实,2011年,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修建经十三路,项目涉及到拆迁山字墩村九社部分村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由兰州中昌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拆迁所涉及的居民房屋进行了评估。由于中昌明评估公司制表工作不细致,评估表中的大写金额未按照留言人房屋评估实际价格填写,导致评估表中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但留言人房屋评估实际金额确以小写金额为准。您于2011年以评估表中的小写金额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西岔镇人民政府对留言人进行了房屋安置,安置地点在兰州新区彩虹城。您为此事多次到镇政府反映问题,要求为您增加19003元,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反复为其解释说明此事,但您始终不予认可。另外,对于您反映的宅基地和门滩补助款,建议您携带本人宅基地手续办理相关宅基地补助相关事宜,经兰州新区土地征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发放宅基地补助款。您所称的门滩补助款一事并不存在,各户都是以其宅基地手续为准办理补助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公路局家属院今冬不供暖,近百户居民受冻,请你们协调处理。

答复意见: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查,路桥家属院属老旧小区,管道老化现象严重。2014年10月26日由同泰物业接管,由于前期时间紧,没有对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供热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虽然存在有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但总体效果还可以。 供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须先购燃气才能供暖,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温度不达标,居民不愿意缴费,另一方面是供热部门自诉成本太高费用难收。目前路桥家属院新区2014-2015年度暖气费欠费169197.00元,旧区2014-2015年度暖气费欠费118241.00元,合计:287438.00元。如果居民不缴费,供热站无力承受欠款,故造成供暖恶性循环。 目前就路桥家属院供暖问题,区房管局、街道、社区已多次和同泰物业进行协商,但最终都因无力承受欠款,无法继续供暖。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街道、社区前期也在积极倡议,但无人参与,截止今天路桥家属院新区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将积极配合指导监督成立兰工坪路桥家属院新区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共同解决小区的供暖问题。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网民留言】

我是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效家川人,由于新农村建设,国家给了我们五万多元的补贴,直接打到我们的卡上了,后来由镇政府领导又拿走卡,把里面的二万三千元又拿走了,经过我了解,我们这些补贴户有的扣了钱,有的没扣,听说有关系的没扣,我们没一点门道的扣了,后来我几次问了朱镇长,他说是扣钱主要是引洮工程和道路硬化,我问这和补贴款有关系吗?我们的钱去哪儿了,能让老百姓知道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1月13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安定区宁远镇将新农村建设部分补贴资金用于引洮工程和道路硬化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宁远镇新农村建设,为宁远镇薛川村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7月启动实施,规划建设住宅100套、集中供水工程1处,总投资84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06.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01.8万元;用于住房建设374.2万元、自来水入户工程34万元)。 根据该项目规划设计,住宅工程户均造价10.49万元,按照省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户均补助项目资金3.742万元、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1.258万元,剩余的5.49万元由农户自筹。截至2015 年10月,政策补助的户均5万元资金已通过一折统账户全部发放到户。由于该项目工程道路硬化、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需农户自筹建设,为此,镇政府在现场勘查规划的基础上,对能够统一建设的92户搬迁户基础工程,在征得农户同意后,镇政府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收取资金184万元统一组织实施,共硬化道路8139.6平方米,埋设排水管道1048米;对因地理位置限制,基础建设工程无法统一实施的刘望笃等8户搬迁农户,经村委会与农户协商,对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分户自建,因此未向他们取自筹资金。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反映出镇村干部在组织群众征求意见时不够充分、全面,对群众的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到位,致使部分群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不了解、有意见。对此,区政府已责成宁远镇政府向搬迁农户做了解释说明,并要求在尊重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搬迁农户筹资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