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议事机构中理应有学生一席之地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北大学生将有机会进入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同各方代表共商学校发展大计。(8月10日《新京报》)
在国外,学生代表进入校务委员会参与管理学校,稀松平常得很,但在我国,这却是个稀罕事。2012年,南开大学率先在校务委员会中为学生代表设固定席位,但没见后续新闻,因而不知如今情形如何。相比南开,此番北大更进一步,三个委员会都要进学生代表,大有让学生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的意思。先不管实施结果如何,就冲这一计划,咱先点赞一个。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天经地义。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场所,大学生是其主要成员,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从维护他们的权益计,他们理应在学校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大学生已是成年,价值观和民主观均已形成,政治敏感性和民主意识强,具有批判精神,参与学校管理的愿望强烈,乐于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性,为学校发展大计献计献策。对学校而言,通过吸收学生参与管理,还能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为学生最了解学生,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办法,最切合学生的实际和愿望。所以我看好北大这一管理新政。
其实,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各大学早就在做了,如开设校长信箱,安排校长接待日,开展民主评议学校管理等,多种渠道都有,但由于多是零敲碎打,不成体系,尤其没有形成制度,因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参与度不广。有位学者曾对北大、清华等在京11所高校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作了问卷调查,在对1258位大学生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过学校发展规划的讨论和建议的学生只有66人,仅占5.54%。二是力度不够。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内容大多集中在与学生个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学习娱乐等方面,在事关学校发展目标的规划、人事任命的变更、学术不端行为的审理等核心问题上面,缺乏学生的参与。三是深度不足。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往往集中在决策的初始阶段,不能参与始终,徒具象征意义。
北大拟推行的新政之所以值得期待,因为它契合教育部于2005年9月1日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规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换句话说,北大解决了一个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问题,即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需要健全的制度和机构上的支持。上面所列举的学生参与管理方式之所以收效甚微,盖因为它们都是即时性的,临时起意的,得不到体制机制的保障。
当然,我现在还不能无条件点赞北大新政,毕竟它还在草拟之中。北大新政在实践中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得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进入三个委员会的学生代表必须是民选产生,而不是钦点的,否则必定是花瓶委员。二是必须保持一定的代表数,太少了,表决时就可能遭“多数民主”排挤,变得无足轻重。学生代表在三个委员会中到底维持多少比例合适,事先应该征求学生意见。三是要保证一定的“任职”年限。一年太少,起码二到三年。四是必须保障学生委员的权力,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委员会中的成员不能对学生委员另眼相看,或者降格以求,将他们视为“二等委员”。
北大新政尚在胎腹中,我们乐观其呱呱坠地,健康成长,为全国高校提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一个榜样。
文/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