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
19.11.2015 02:4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人民网消息教育部日前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明确提出参加创业可折算成学分,新增四种情况大学生不得转学,学校给予学生处分除开除学籍以外,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新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等进行了支持。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新增“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新规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规定新增“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新规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新规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9.11.2015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