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半年塌13次,为什么不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原标题:新路半年塌13次怎可无人负责?
道路修建就应立足长远,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雨水侵蚀,这难道不是当初设计和建设中就要考虑到的因素?
近日,郑州市西三环因半年连塌13次而跃入公众视线,“塌塌不休”、“坑坑不息”、“路脆脆”等市民讥讽之语也应运而生。9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首次公开发布的通告中获悉,最近两次坍塌原因初步确定。不过,这份通告尚未认定事故责任、未进行追责,另外对此前连续发生的11次坍塌也未提及。
今年4月才通车的新马路连着塌陷13次,却无人为之负责,郑州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路面塌陷,绝非小事,它给民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虽然郑州市西三环的连续塌陷并未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但它给民众造成的惊恐是不言而喻的,有郑州市民就向记者抱怨,“路面频繁塌陷太可怕了,正走着突然掉进去咋办?生命都不能保证。”再者,频繁的塌陷背后,是昂贵的社会经济成本,屡塌屡修,浪费的钱可想而知,而因为塌陷抢修造成道路交通阻断,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样可观。
但尽管连续塌陷影响恶劣,引发民怨不断,郑州至今没有主管官员站出来道歉,并承诺追责,这次处理结果竟然连此前11次塌陷只字不提。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把最近两次塌陷归咎于客观因素,但这些理由似乎经不起推敲。
通告中提到,根据专家组初步分析,该积水区域地下结构受水侵蚀,加上近期管线产权单位在该区域进行地下管线穿越西三环顶管施工,扰动土体,施工期间雨水渗入造成地基土壤含水量发生变化,诱发变形沉降,逐步形成路面坍塌。也就是说,雨水侵蚀,工程施工诱发沉降是造成塌陷的原因所在。
但实际上,两个所谓的客观因素,背后都有人祸的影子。道路修建就应立足长远,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雨水侵蚀,这难道不是当初道路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就要考虑到的因素?还有,工程施工诱发沉降,当初这项工程又是谁批准的?在批准工程时难道不应该评估工程对地质环境带来的影响,并做好预防?
现实中,许多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一出了问题或事故,地方政府总是把问题推给老天,强调种种客观因素。但是,道路或公共设施,如果脆弱到连一场雨都扛不住,脆弱到一点风吹草动就状况频频,这些道路或公共设施的质量,在公众眼里显然是无法过关的。是设计缺陷、偷工减料,还是管理失当,预防不力,甚至是渎职腐败?有关部门只要敢查,恐怕必有收获。
新修好的马路“塌塌不休”,处理却拖泥带水,谁在糟蹋纳税人的钱,谁在漠视民众的生命安全,应当有明确的责任认定和追责。要想遏制眼下各城市塌陷事故不断的怪现状,只有追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才能堵住“塌塌不休”的源头。
□国华(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