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举措培育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08.08.2016  11:37

  日前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通过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措施,着力培育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为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我省将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支持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全产业链建设。

  我省还将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此外,我省将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和密切合作,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积极培育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