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23.06.2015  20:21

 

甘建城〔2015〕21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和 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5〕124号),甘肃省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考核中,排名第25名,较上一季度上升了4位,兰州市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考核中,排名第28名,较上一季度上升了7位。对此刘伟平省长、李荣灿副省长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并作出部署,进一步提升排名。为了贯彻刘省长与李省长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监管工作,结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现将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部通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设市城市、县(以下简称城镇,不含其它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67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79.30万吨/日。全省设市城镇在建污水处理厂39座,污水处理能力约27.83万吨/日。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8926.98万吨,运行负荷率达到55.3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削减424.29mg/L。 (二)工作考核情况 根据建设部通报及《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对各市州第一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和排序,排名前3名是兰州市、平凉市、张掖市,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市(州)、县名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函〔2015〕124号),我省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市(州)、县有: 天水市:秦安县、甘谷县 平凉市:崇信县、庄浪县 酒泉市:肃北县 庆阳市: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陇南市:文县、宕昌县、礼县、徽县 临夏州:临夏县、东乡县 甘南州: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 (二)运营月报、在建季报报送不及时的市(州)、县 1 、2015年1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5.71%,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定西市:漳县、岷县 甘南州:夏河县 2015 年2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5.71%,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定西市:漳县、岷县 甘南州:夏河县 2015 年3月运营项目上报率为97.14%,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天水市:张家川县 甘南州:夏河县 2 、本季度在建项目上报率为79.49%,未及时上报的地区有: 金昌市:永昌县 天水市:甘谷县 定西市:通渭县 临夏州:东乡县 甘南州:玛曲县、临潭县、合作市、卓尼县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较低 目前,尚有46座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省污水处理厂总数的68.66%;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值,水质超标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数据的重要来源。各地市要认真核实上报数据,准确、全面的反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瞒报、谎报数据的市县在考核评分时按零分计算,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考核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考核评分细则,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省建设厅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予以全省通报;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 (三)切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各市、县政府作为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并将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秦安县、甘谷县、崇信县、庄浪县、肃北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文县、宕昌县、礼县、徽县、临夏县、东乡县、卓尼县、临潭县、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   附件:地级市绩效考核评分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地 级 市 绩 效 考 核 评 分 表
序号 城市 城镇污水处理指标 (满分25分) 处理设施利用指标 (满分25分) 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 (满分30分) 监督管理指标 (满分20分) 总  分 (100分)
1 兰州市 18.68 19.66 29.82 20.00 88.16
2 平凉市 22.00 16.35 29.46 19.90 87.70
3 张掖市 20.05 21.60 25.99 19.17 86.81
4 酒泉市 16.67 20.67 29.75 19.56 86.63
5 庆阳市 19.33 20.34 29.90 16.00 85.58
6 陇南市 22.00 19.76 24.32 18.67 84.75
7 白银市 15.28 18.77 29.95 19.80 83.79
8 临夏回族自治州 22.00 18.07 27.47 15.42 82.96
9 武威市 22.00 9.98 29.97 18.00 79.95
10 金昌市 22.00 7.36 29.07 20.00 78.43
11 嘉峪关市 21.79 5.00 30.00 20.00 76.79
12 天水市 20.14 10.52 27.41 12.30 70.36
13 定西市 22.00 11.48 29.26 6.86 69.60
14 甘南藏族自治州 15.30 19.19 23.21 6.32 64.02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