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高龄环卫工被令签“生死状”:若出意外 自己担责

30.10.2014  12:19

    原标题:出意外自己担责高龄环卫工被令签“生死状” 城关区环卫局要求部分环卫工签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一种义务。然而,城关区环卫局日前竟然要求过了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

     反映 “高龄”环卫工要签“生死状

    “环卫局居然强令环卫工人签订‘生死状’,说在工作中出了事由环卫工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太荒谬了。”昨日上午,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城关区辖区的一些环卫工人,被环卫局强行要求签订一份承诺书,要求环卫工人自己作出承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与单位无关。

    市民杜先生告诉记者,连续两天来,他在城关区邮电大楼附近发现,一些环卫工人手持承诺书摇头叹息。杜先生说道:“环卫工人告诉我,他们明知道这个条款不合适,但是迫于无奈还是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因为不签订就不让干活。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见到了这份承诺书的样本,样本的主要内容如下:“我叫__,现年__我于201_上班,主要岗位是__,我所从事的主要内容__,根据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或已办理过退休或正在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无法享受工伤(工亡)待遇,我承诺自愿接受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承诺书的落款需要环卫工人自己签名。

    调查 多位环卫工证实签过承诺书

    昨日上午,西部商报记者持《承诺书》样本沿街向环卫工人求证发现,一些环卫工人确实向环卫局签过这份承诺书。

    “我们最近签过两份承诺书,一份是关于‘自身有糖尿病等6种大病时,工作中发生意外与环卫局无关的’承诺书。另一份就是你手上关于这份‘工作中发生意外不算工伤的’。”在酒泉路附近,一位女环卫工告诉记者,由于她识字不多,只听说出了事与环卫局无关时,感到非常生气,不想签,但人家说这是规定,不签就不让上班,无奈之下她就签了字。

    在白银路附近,一位女环卫工告诉记者,前几天环卫局将《承诺书》发到队里,队长要求50岁以上的女性全部都签这个承诺书。“我已经50岁了,干环卫工干了20年了。干环卫工本来就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工作,上班时发生意外,单位不承担责任,那谁来管?”另一名女环卫工人这样说。

    在民主西路工作的一名环卫工人称,他还没有满60岁,没有签承诺书,而他所在城管环卫1队,男的60岁以上,女的过50岁,都被叫去签承诺书,也有几个人感到不满,拒绝签名。

    记者沿街采访时,多位环卫工证实此事属实,由于怕工作受影响,均不愿透露真实姓名。

    城关区环卫局 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党办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并称该事件由劳资科负责。劳资科的3名工作人员称科长不在,有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科长通报相关情况后,科长称正在开会,等到开完会后会给记者作出回复。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仍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随后,记者多方打听,电话联系到城关区环卫局办公室一位刘姓主任,她称这些大龄的环卫工社保比较难办,所以才这么做的。具体情况要咨询劳资科,随后告诉记者劳资科一位朱姓科长电话,采访中朱姓科长说:“城关区环卫局有好几个队,每个队都不一样,你过来我们一起调查。”然后便挂断了电话。

    要求环卫工人签订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合理?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林告诉记者,这份《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首先按照劳动法,用工单位与用工人员应当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单方面要求下的承诺书。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此类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

    环卫局为何要求环卫工人签订这样一份承诺书?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 窦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