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18.06.2014  14:36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如何管、怎么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要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按照相关要求,从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对全市开展“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活动进行详细报道,对全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采取的经验做法、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对策建议进行集中宣传。

  城关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区委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区委总体部署之中,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据悉,城关区现有各级党组织115个,党员23079人。今年以来,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区委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20多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内容。在安排部署方面,城关区委突出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强化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量化,在纪委全会上,区委分别与24个街道和67个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在落实区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考核。由区委领导带队,就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区委坚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业绩评定、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反映出来的干事创业观念不强、整体作用发挥不力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果断进行了调整交流,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落实方面,城关区委围绕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科学预防、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83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围绕作风建设,城关区委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截至目前,全区各类会议减少1/3以上,文件下降1/4左右,“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0%以上。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的行为,对7家单位8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诫勉谈话9人,停职1人,免职1人。与此同时,在重大案件的办理方面,城关区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作用,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3年以来,城关区立案查处19件涉及19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人,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3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处分6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3件。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35件。

  在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城关区委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能。对区纪委牵头或者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只参加区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等9个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参加其他55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在原有34个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设立综合派出纪工委6个,涉及55个区直部门和区属单位,实现了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