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函〔2014〕131号
各市州规划局、甘南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函〔2014〕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是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违规变更规划、违规改变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案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移送案件制度,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3月-5月),各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和自查汇总表(见附件);二是省内抽查阶段(6月-7月),省建设厅对各市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国家抽查阶段(8月-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省、市进行抽查,并对《处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处分办法》贯彻落实自查工作,全面报告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分析薄弱环节、规范管理流程、提出防控建议,并于2014年5月底前将书面报告、自查表、自查汇总表(电子、纸质)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联 系 人:李宏亮
联系电话:0931-4609759
传 真:0931-46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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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函〔2014〕12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