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整改范围
【本报讯】10月11日上午,我市召开供热计量推进会,要求近郊四区和高新区、经济区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供热计量整改范围,及时查处违法建设的供热锅炉房。并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保障我市今冬供暖期143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供热住宅实现计量收费,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副市长严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市热管办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计量热价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同时,要配合供热设施的规划审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市热力总公司要负责好供热区域的供热计量工作,严格新建建筑的入网,确保供热区域内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形成适合市区不同建筑类型的改造技术,在全市推广应用。
会议要求,要重点抓好2007年以后竣工建筑的整改,要做到应改尽改,确保计量工程质量达到计量收费条件,补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除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外,要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停止办理一切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手续,直到整改合格,做到“旧事不清,新事不办”,确保计量工程不欠账。
要盯紧在建建筑。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国家标准,集中供热的建筑必须全部按规范安装供热计量温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收费,确保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全市各建设工程审批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程管理的通知》,加强配合,强化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的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监管责任。
同时,要全力抓好供热计量收费落实。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公布科学合理的“两部制”计量热价,形成有益于供热计量推广的价格体系,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积极性。对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或已做出计量收费承诺的,四区政府要督促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定期向热用户告知用热量和热费,采暖结束后要及时向热用户进行清算,并按规范完善收费和退费资料,达到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
对热量表质量和精度有争议的,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在供暖前向社会公示计量收费小区名单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对不按规定收费或降低供热质量的供热单位,物价部门要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四区政府要同时停止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