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教师公寓住户在兰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04.12.2014 11:27
本文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
经新建教师公寓住户自行联系,我处提供相关材料,夫妻一方在兰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提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教职工仅限在新建教师公寓已择房的住户。
二、提取条件
1.在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
2.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近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介绍信,到对方单位开具。
2.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后勤管理处暂借。
3.缴纳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原则是单位在那个网点缴存,在那个网点办理提取,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有十个网点,具体地址如下:
网点名称 | 地址 |
城关管理部 | 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 |
七里河管理部 |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号—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 |
西固管理部 | 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
安宁管理部 | 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学生公寓斜对面2楼) |
铁路分中心 | 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 |
铁路分中心武威管理部 | 武威市武南镇路铁路分局院内 |
永登管理部 | 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
皋兰管理部 | 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
榆中管理部 | 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
红古管理部 | 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
04.12.2014 11:27
故
事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调度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