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海厅长在兰州市专题调研司法鉴定工作强调要始终以明晰法律责任为主线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02.06.2016  20:37

杨景海厅长深入甘肃迪安同享司法鉴定所仔细查阅案卷

    本网讯 2016年6月1日,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景海到兰州市就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期间,杨景海厅长先后深入甘肃仁龙司法物证、迪安同享医学检验中心2个司法鉴定所实地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兰州市司法局和甘肃仁龙、迪安同享、政法学院公安分院3个司法鉴定所情况介绍,与大家就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深入座谈交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晓峰,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爱,省司法厅办公室、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杨景海在听取兰州市司法局和3个基层司法鉴定所工作汇报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兰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近年来,兰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在干部配备、业务发展、具体困难解决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特别是新的领导班子调整后,继续保持和发扬了好的发展势头和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心齐气顺,大局意识强,干部精神面貌好,各项工作实现了稳步提升,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法治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亮点突出,为全省各市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作出了表率。

杨景海厅长就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行交流

    杨景海强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必须始终以法律责任明晰化为主线,优化再造内部管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质的飞跃,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有规模、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司法鉴定机构,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管理不规范、建设运行不到位、建设水平层次不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必须从政策研究创制上求突破,以倒逼改革的思路破解发展难题。


    第一,要进一步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意见是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在刑事领域,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关系到当事人和司法鉴定人的“身家性命”;在民事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能否得到公正的维护。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长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使司法鉴定工作有序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能放的、该放的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放下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事权、靠实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权责相符。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执业分类、统一实施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等基本要求,逐步完善政策性、体制性、机制性措施,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管理上打好“组合拳”,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第三,要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布局结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倒逼机制,对司法鉴定不规范的行为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取缔。要支持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参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经验,探索推进建立一批分门别类、实力强、资质高的龙头鉴定机构。


    第四,要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坚持“纲举目张”,始终以法律责任明晰化为核心,以制度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优化司法鉴定内部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鉴定质量。认真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规范化管理细则。着眼促进司法鉴定机构权责具体化、业务工作程序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扎实开展以“整顿、规范、提升”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在公正司法、保障权益、促进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要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坚持敢管会管严管,认真执行《关于委托市州司法局履行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下发部分律师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受理、依法处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敢于“亮剑”,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影响司法鉴定行业形象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鉴定人始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第六,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严把司法鉴定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申请和培训考核制度,切实优化司法鉴定队伍专兼职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提高司法鉴定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鉴定业务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管理干部的责任担当和依法履职。(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