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确定

04.11.2014  13:28
  新一轮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基本确定,各级 国资委 将把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今后管资本的平台。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黄淑和 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班上的讲话,透露了上述信息。

  黄淑和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为解决国资国企改革深层次问题开出了一个良方。目前,一些地方探索提出了功能界定和分类监管的政策思路,国务院国资委对此也在抓紧研究论证。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李锦告诉早报记者,央企功能分类是个基础性工作,这个工作还没有完成。这部分的工作包括把企业按照功能分类、根据不同功能确定企业的目标和考核标准,以后将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监督和管理。

  李锦认为,国有企业在功能上应该分成三类:公益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和保障性企业。目前公益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不难界定,保障性企业则比较难。因保障性企业同时具有公益性和竞争性的功能,介于两类之间,划分会复杂一点。

  不过,黄淑和在讲话中提出,在功能界定中坚持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等职能的企业,要注意把握其企业法人属性,防止形成一批“准政府”机构。

   国资监管工作出现一些偏差

  黄淑和指出,目前国资监管工作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问题是:国资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监管权力行使范围越来越宽,审批备案事项越来越多,出现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现象;对不少事项的监管,仍然沿用过去针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监管方式,忽视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规则,适应不了企业改革发展形势的新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将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黄淑和认为,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找准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抓好产权,下放事权,做好出资人应该做的事,放掉出资人不该做的事。

  在这个过程中,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被国资委确定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重要途径。

  黄淑和说,要立足于出资关系,规范国资委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依法将部分股东会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要通过做实做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在资本运作上有所作为,在推动产业聚集和升级上有所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国资委将尊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划入其下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国资委对被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企业不再直接行使出资人职能。

  李锦认为,这点很重要,“投资运营公司成立以后,由投资运营公司而不是国资委来管企业。政府不直接对企业履行责任,不直接管企业。可以减少行政干预。”

  此外,“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两点: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不能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简单"翻牌",使这类平台公司变成"走了样"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干干净净"整体上市,不搞拖泥带水,逐步清理整合存续企业和"壳"公司,避免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全重合。”黄淑和说。

  李锦认为,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合的情况目前个别出现,但有发展的趋向,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集团公司是母公司的性质,需要国家牢牢控制;而上市公司一般是子公司,是完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后市场化性质的,是公众公司。

   11省国资统计工作还没有覆盖到县级

  除了出现国资委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现象之外,黄淑和还认为,目前,少数省市和部分地市指导监督工作体系仍不健全。

  “有的省级国资委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管企业上,对地市级和县级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重视不够;部分地市和县国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地市和县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仍较薄弱,迄今为止,还有11个省的资产统计工作没有覆盖到县级。”黄淑和说。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地方国资委监管覆盖面为72.48%,地方其他部门所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19万多亿元,负债13.4万亿元,涉及3.6万户企业。

  黄淑和认为,这些企业规模效益和资产质量差异较大,总体上看市场化程度不高。

  对此,李锦告诉早报记者,现在很多地方,省这一级管着大企业,一些小企业没人管就放弃了。尤其是上个世纪90年代,大量的县、区一级的国有资本全部私有化改制,使得县、区一级的国资监管部门名存实亡,一些挂靠在 发改委 下面,实际上这一层的国资是完全没人管的。

  对于这种公司,国资委给出的方案是: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

  此外,要综合分析划入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和经营状况,区分不同情况,有的可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对象,有的可与现有监管企业合并重组,有的可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其子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