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267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工信委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地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在推荐申报工作中,要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第十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附件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兰州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5家,其他市州推荐示范基地各1家。
三、各市州工信委请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真实性承诺、申报材料等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附件: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2.真实性承诺书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