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并非“简单限薪”
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日前传出新消息,改革的具体细则由 人社部 牵头, 国资委 、 财政部 协同研究制定,现在已经基本成形,会赶在12月份出台,为确定明年国企高管薪酬提供依据。相关人士介绍,薪酬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对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的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
一直以来,国企高管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年薪,颇受各方议论。其实,遭社会诟病的国企高管的高酬,并非是一个笼统的绝对值,而是国企的公共属性与一般企业市场化管理模式目前在衔接上的空白,让国企的负责人很容易“两边得利”。在高薪的含金量中,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择优选取”,使得高薪得主与实际工作能力和作出的贡献脱钩。也就是说,这份高薪不一定物有所值,而很可能是权力自肥的油水。因此,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不是单纯限薪。如果把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简单理解为减薪或限薪,那么,在现有基础上,几乎找不到合情合理的标准。
“对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这不但符合国企的性质,更体现了国家对于“收入公平”的意愿。就企业的目的而言,都是为了实现所有者的意愿。作为国企,就是要实现国家意志,满足全民利益。那么,国有企业的各种制度包括负责人薪酬都必须体现这一性质。这就给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至少在薪酬上找到了参照物。在实现国家意志,满足全民利益的权力属性上,国企高管和公务员的职责和担当是相同的。因此,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不是一种限薪或减薪的必然,而是将其纳入国家雇员的统一薪酬标准,走出由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造成的模糊地带。
或许有人会觉得,虽然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很直观,但还“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后者会不会再次形成“灰色地带”?这种担心基于目前形成国企高管高酬的制度积弊。如果以某银行董事长年薪199.56万元而论,其中的组成部分是名目繁多的。而这次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据称“将来会进一步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其基本薪酬会参照相同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标准制定,同时取消或减少职务津贴和绩效奖金”,然后才是“加大中长期激励的考核”。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的薪金在有了具体标准的同时,剥离了诸多附加在“薪”上的“酬”。就此而言,以后国企领导拿高薪是不大可能的了。
然而,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毕竟不同于同层级的公务员。首先,企业的目标不像其他公共服务的业绩考核,这就让国企高管的责任更具体,对管理的专业性和能力的要求更高;其次,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这不是一个稳定不变的目标,在主观能动性和产生的效益之间,有着很大的潜力。如果国企高管拿着同层级公务员的工资,进入公共服务的普遍模式,那就是另一种“政企不分”了。因此,对国企高管“加大中长期激励的考核”,是吸引体制内的管理人才,提高国企活力的必要措施。
实际上,国企高管的薪酬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在客观现实下必然意味着减薪。但其中的真正意义在于,让国企高管中的组织部门任命成员,回归国家雇员的属性。基本报酬以弱刺激、稳定性、透明性和长期保障为特点,但是,国企高管还要面对企业竞争压力,承担经营风险,对其“加大中长期激励的考核”,也是符合分配公平原则的。因此,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不是单纯限薪,而是顺应国企改革的社会呼声,以此推动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