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转发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条例》赋予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酒泉市高度重视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酒泉市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五年计划时间表(2016-2020)》,计划在五年内对全市所有乡镇进行一轮督导评估,这种做法值得全省学习和借鉴。
现将《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订本地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开展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乡镇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酒泉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pdf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6年6月14日
抄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