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四个到位”圆满完成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

23.12.2016  22:04

        根据省院关于尽快完成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的要求,兰州市院坚持“四个到位”,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协调,有力指导兰州市8个县区院开展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相关工作,截止2016年12月9日,在两级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检察机关各县区院派驻的56个乡镇(街道)检察室挂牌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尽快完成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的通知》和省编委《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于11月23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乡镇检察室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政治部和预防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兰州市检察室组建工作。为了确保省市院部署及时落地,政治部主任受市院党组书记委托就组建事宜分别与8个县区院检察长逐一沟通、协调,政治部先后两次向各县区院发出催办组建检察室的通知,各县区院根据市院要求也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立了检察长负总责,一名副检察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工、预防等部门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为在12月10日前完成56个检察室组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统筹协调到位。省院和省编办关于设立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相关文件下发后,市院政治部一方面积极与市编办对接协调,一方面督促8个县区院趁早谋划,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主要领导书面或者口头汇报上级检察机关有关组建检察室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并主动加强与本级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以及涉及到的乡镇(街道)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在机构审批、人员选配和办公场所设备等事宜方面的大力支持。市编办于12月9日下发了同意组建检察室的批复。
      三是人员配备到位。在检察室工作人员选配上,市院严格按照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华风莅临兰州市院调研时提出的“乡镇(街道)检察室在人员编配上要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配进来”标准为原则,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强配齐选任派驻检察室主任(副主任),并充分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各县区院通过充分酝酿、认真推荐,向组织部门上报了56名检察室主任人选,组织手续正在审批中。
四是基础保障到位。为将建派驻检察室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市院认真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具体做到坚持 “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名称。即按照省院对派驻检察室名牌制作标准,统一制作了木质门牌和金属名牌并分送各乡镇(街道),明确悬挂位置;二是统一职责。市院政治部和预防处联合拟定了《兰州市检察机关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并经2016年11月29日市院党组会议审定,在全市下发执行,《细则》包括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检察室主任职责、检察室工作人员职责及工作纪律等,并按照统一格式以制度形式宣挂于墙面;三是统一设备。各检察室均已配备了办公桌椅、计算机和文件柜等基础设备,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检察职能,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为推进兰州市检察工作广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牢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