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寓意治国理政新作为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上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到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这一次则在“三个全面”基础上,增加了“全面从严治党”。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两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不断清晰,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笔者认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 寓意治国理政要有“新作为”,要求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国梦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治国理政要有“新作为”,就要确保在全面深化改革上作出新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党员干部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上主动谋“进”,不仅要把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落实好,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有效转化为发展的新动力。在提倡和鼓励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于个别领域、少数地区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做好面上的推广工作,扩大区域发展的覆盖面、辐射面。要围绕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深化改革,推出一批适应新常态规律特点、有利于当前又利于长远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以开放新动力、新空间引领新常态,取得新成效。
治国理政要有“新作为”,就要确保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创造新业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这一历史命题,提到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强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内容,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因此,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使各项行政行为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从而有力保障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加快建设”。
治国理政要有“新作为”,就要确保在从严治党中竖立新标杆。党员干部要真正作好表率,树立榜样,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位。要抓好党性和道德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确保党员干部精神上不跑冒滴漏。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各项组织纪律,强化各方面监督力度,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子。要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党纪国法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让干实事、勇担当、敢作为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共识和自觉。(作者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