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工商局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打非法集资

24.11.2014  12:39

今年以来,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嘉峪关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电子商务公司和投资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了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嘉峪关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劵法》、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证券会、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监管金融市场的能力。

二、加强市场巡查,强化执法监督 。今年以来,嘉峪关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指导下,一是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整顿的通知》及政府金融办《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电子商务公司和投资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把了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核了投资公司名称,将企业名称与其经营范围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取消了“投资、投资咨询”用语,对一般性的投资咨询公司不予核准“融资、理财”等金融类业务的经营范围。二是对20家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检查清理,通过清理,4家投资咨询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4家公司办理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家待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公示制度拟决定将3家已找不到的公司纳入企业异常名录,予以公示、未经营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2家、立案调查2家,因涉嫌犯罪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清理整顿,目前嘉峪关市的投资公司为3户,分别是金汇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聚金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鑫日昇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是加强了对广告的监管,特别是加强了对报纸、互联网、固定形式印刷品等的广告的监管,凡是在广告中涉及投资、理财、期货交易等业务的广告,嘉峪关市工商局都依法进行规范。四是加强了对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报纸上发布了对广告经营单位关于投资理财方面的警示,参加了市金融办组织的全市打击非法集资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了在鑫泰公司投资的市民座谈会一次,通知参会30余人,实际参会9人,向200余名在鑫泰公司进行了投资者的市民进行电话提示、警示和回访。五是加强了投资、理财、信用卡刷卡等方面的广告监测,责令红柳广告、邮政广告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停止了相关广告行为。六是在风险排查中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行政提示书3份,受理市民对星火担保公司向市民借款咨询1人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星火担保公司向市民借款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查。七是依法开展了对各类交易所公司的执法检查,依法调查了天津利安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司从事贵金属经营活动的情况。八是在九月中旬,为进一步巩固对投资公司整治成果,嘉峪关市工商局又继续开展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电子商务公司和投资公司的在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了与相关企业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座谈会,与39户相关企业和经营者签订了《杜绝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责任书》,有效警示和提示了相关经营者。十是开展了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嘉峪关市有置业担保公司1家,分公司1家。

三、依法处置风险,严查违法行为 。对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及时处置,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办理,涉案金额2亿余元,逮捕涉案人员6名;依法调查嘉峪关鑫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7月28日,嘉峪关市工商局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已逮捕涉案人员1人。整治行动中,采用了逐户深入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清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规范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不符合省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对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涉及金融类、融资类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超范围经营行为涉嫌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存储、高利转贷、非法担保等行为的公司,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拒不配合检查或已实施了处罚的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并登报公告。

         四、形成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常态化 。为了形成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嘉峪关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嘉峪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嘉处非领函字〔2014〕1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强影子银行监管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62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类交易所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嘉金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从2014年11月6日开始,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在开展清理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等相关公司的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整治行动中嘉峪关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文件要求的“四个严格”,在“收缩数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一是严格核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要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以担保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在名称中必须标明“担保”或“投资”字样,不以担保或投资为主业的,名称中不得标明“担保”或“投资”字样。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在名称中标明“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或“非融资性担保”字样;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在名称中标明“融资性担保”或其他具体融资性担保业务字样。二是严格核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凡是含有“担保”“信用担保”等较笼统的或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准核准。对金融、类金融或带有金属属性类业务,不得纳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咨询)、非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以前核准登记的担保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不相符的,要责令期限予以变更登记。三是严格核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对从事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投资的,按相应的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投资核准,经营范围中不单纯使用“投资、投资咨询”等较为模糊的用语,不予核准“融资、理财”等金融类业务的经营范围。如从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的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按“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核准,从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核准。投资公司不能以投资名义违规放贷,不能以各类理财违规揽储。四是严格监管广告发布行为。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坚决封堵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或变相广告宣传,监督督促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清理整治非法集资广告。加强对店堂广告、街头散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广告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