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获得省级1100万元奖励资金
29.03.2016 11:0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5年,嘉峪关市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及特控目标任务。近日,省环保厅奖励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00万元。
2015年,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下,实施部门联动,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持续深入推进。通过狠抓污染减排、推进专项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日常督查,2015年,嘉峪关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2天,同比增加7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5微克/立方米,降幅为全省最高;在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优良天数排名中,嘉峪关市均排名第三,仅次于生态环境较好的陇南市和甘南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5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嘉峪关市环保局 达臻国供稿)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9.03.201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