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12人赌博被判刑

21.10.2014  02:24

    兰州晚报讯(记者高慧霞)邸某某等12人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开设赌局,聚众赌博,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刑罚。主犯邸某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8月28日凌晨,邸某某纠集蔡某某等8人在王某提供的场地开设赌局,并组织20余人以“摇碗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其中,邸某某、蔡某某、许某某负责组织赌局并分成,郑某某、苏某某负责“抽头打水”,岳某等人负责放哨。周某某等人负责开车接送参赌人员。破案后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赌资53701元,作案工具骰子、盘子等物品。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纠集多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蔡某某等6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周某某、安某某、赵某某、王某拘役并宣告缓刑,并分别处以1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