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售后有争议 崆峒工商出动忙调解

30.06.2014  13:29

6月17日上午,消费者张某扛着一大箱子来到了东街工商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张某并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原来,今年4月2日,张某在我辖区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XX牌液晶电视,6月9日发现电视机屏幕上出现白绿色放射状条纹,影响了正常收看。因还在保修期内,张某联系了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但售后在受理后鉴定该放射状条纹的出现时由于外力人为导致,并不在“三包”范围内,张某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工商部门。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工作人员在现场打开该电视机进行查看,发现屏幕上果然如张某所述有放射状条纹。之后,东所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品牌经销商。但第一次调解并未达成,经销商认为这是外力所致,不同意换货。

第二天,东街工商所工作人员携张某再次来到该品牌经销处,向其负责人宣传讲解新《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经销商同意为张某换一台新的电视,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