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谐促发展 ——天祝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侧记

30.11.2016  11:33

  近年来,天祝藏族自治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天祝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构筑共同精神家园。深入开展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观念。

  天祝县大力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县建设,五年来共落实专项资金3900万元,整合投入2.3亿元,实施涉及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生改善、社会事业、民族宗教等领域项目78个。争取落实天津市、交通银行、金昌市、武威市、金川公司等对口帮扶单位资金1.11亿元,实施农业产业园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100余项。协调落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西北师范大学等“1414”对口支援单位项目资金6165万元。注重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风尚,先后有245个集体和602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励。近年来,天祝县先后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天祝县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统筹推进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中小学校舍改造、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风雨操场等工程加快实施。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复评和省级评估认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达到78.9%和78%。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65%,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筹资达5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0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81%。对全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免除了全县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省内高职院校学生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农村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3.6%,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6.3%。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了15%。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工作,农村五保、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困难优抚对象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天祝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开展“和谐寺庙”创建等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天祝县创新寺庙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累计投入5300多万元解决了寺庙水、电、路和僧舍修缮等实际困难。协调落实了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寺管会办公经费、寺管会成员工作补贴和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通过法治宣传、规范管理、帮办实事,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营造了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大局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记者马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