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水办农电发〔2014〕90号)
22.12.2014 13:01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有关市(州)水务局:
近期,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办水电〔2014〕233号),对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及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性,通过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严格按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绩效评价表;规划周期最后一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绩效评价表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2.12.201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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