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在所有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30.12.2014  14:51
  甘肃省将在所有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升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近日,甘肃省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所有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通知》指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采集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视频监控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形成的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必须接入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平台,对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24小时监控及录像,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基本状况和安全生产动态。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逐步实现接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中心。

      《通知》强调,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化工和医药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民爆、水利、电力、冶金等工贸企业、公路管理单位、铁路运输等生产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通知》要求, 一是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监督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监管要求,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落实监督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到位。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执行。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有效运行。 已经建立和运行视频监控系统的,要做好系统的拓展和优化升级,确保视频传输符合规范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同时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严把质量关。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必须在2015年内完成安装使用。工程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大纲。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损坏和拆除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拒不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摄像设备安装位置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是要加强资料管理,确保真实完整。 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所录制的监控图像文件必须真实、连续、可靠,并将视频监控图像数据资料,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存储期不少于30日。行业管理和档案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延长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