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专项行动三年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中国兰州网5月31日消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由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于近日圆满结束,大量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日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明确提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2012年,中央综治办、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8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明显减少。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帮助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扎实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2013年5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0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以“合力保学、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二、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成效如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的主动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了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各成员单位有力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救助、全面保护、妥善安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不断强化,大量流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源头预防工作扎实开展,控辍保学机制不断完善,适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量2013年为18.4万人次,2014年降至15.8万人次,2016年第一季度仅为1.65万人次。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救助保护机构共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其中,接受义务教育38833人,占60.2%;接受职业教育8428人,占13.1%;接受特殊教育4226人,占6.6%;接受职业培训12996人,占20.1%。
三、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是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建立完善救助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接得回、留得下、入学顺、过得好。中央综治办连续三年会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召开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对包括专项行动在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各地“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有力工作格局。此外,为从源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民政部在全国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等问题,强化困境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民政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为面向省级民政部门的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指标,并纳入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考核因素,指导各省级民政部门抓好推进落实,力求取得实效。中央综治办将专项行动纳入综治(平安中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创建重要内容。各地逐步健全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并通过成立督查小组或联合检查组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湖北省多个地市对未成年人流浪问题严重、不及时上报辖区未成年人失踪和辍学情况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江西定南、遂川、乐平等地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列为工作考核对象,视情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
三是完善信息化保障。民政部研发并启用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操作流程,支持提供辖区救助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功能,为各级民政部门实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视情开展督导检查提供“大数据”技术支撑,系统全国覆盖率已达到98%。为帮助滞留在救助保护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返家,民政部2016年1月1日启用了全国救助寻亲网。各地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寻亲网、异地交流问询、口音分析、DNA比对、报公安协助查询等多种方式,帮助近百名流浪未成年人成功寻亲并及时返家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