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23名小学生河南男子闵拥军被改判死缓
10.11.2015 02:5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闵拥军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2年12月14日7时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共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5人轻微伤。2013年12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闵拥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闵拥军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做出裁定,不核准闵拥军死刑,发回河南省高院重新审判。河南省高院对该案重新审理查明,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影响,于2012年12月13日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光山县文殊乡陈棚小学大门斜对面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经湖北省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闵拥军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人格改变),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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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5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