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地认真落实新《环保法》

27.06.2016  22:28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各地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设置管控要求和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辽源市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部门采取社区宣传、电视宣传、网络宣传、报纸宣传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理念,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通化市针对历年环境执法方面遗留下的问题,对照新法、新规找出工作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省政府确定的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建设完工,淘汰燃煤小锅炉118台。重点污染源企业污防设施改造工程全部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顺利,20个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已完成19个。

年初以来,松原市政府将重点环保工作以责任清单的形式下发,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环保工作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新格局。他们还突出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宁静工程”等环境整治工程,努力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