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行使职权拒绝领导“打招呼”

24.10.2014  17:40

  公报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不能“打招呼”,并不等于司法要脱离党的领导。党对司法的领导,不等于个别人去打招呼。党对司法的领导也是有规则的。

  作者:观点中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发布的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深度解读。沙龙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对此,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认为这一决定主要是保障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过去一些地方领导,包括党委领导,采取一些批条子的方式来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因此四中全会公报写上这一条,目的主要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独立办案。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认为,这一决定从制度层面上也许能够收到减少法外救济程序的效果,使得司法能够更好地运行。因为少了一些干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信访也要依法信访。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澄清了一种误解,他表示公报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不能“打招呼”,并不等于司法要脱离党的领导。党对司法的领导,不等于个别人去打招呼。党对司法的领导也是有规则的,比如中央政法委如何通过党内法规、规则领导司法。党对司法领导,不等于干涉个案,不等于对司法公正予以侵害,对此要有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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