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制定“责任清单” 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03.11.2016 10:0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省司法厅党委根据省委“866”检验衡量标尺,制定出台贯彻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划分为党组织、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20项责任清单,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清单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包括学习研究、工作部署、谈话约谈、案件查处、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检查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检验评估机制,确保各级党组织把该管的管住、该盯的盯住、该防的防住、该堵的堵住。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包括亲自调研、谋划、部署、协调、督办、排难6个方面,评价党组织书记是否把管党治党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主要包括具体部署、组织专题调研、进行谈话提醒、开展整改督促、提出追责建议、提交履责报告等6个方面,着眼解决领导班子成员不敢管、不愿管、不去管的问题,克服责任虚化空转现象,督促切实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清单还细化量化了省司法厅系统党组织、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使落实主体责任有了抓手,考核有了标准,追责问责有了依据,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遵循和目标,有效避免了在监督职责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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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20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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