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分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组织生活会

04.11.2014  18:19

        10月31日,林区分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组织生活会,该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李凌主持。
        会议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题,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会人员都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从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等方面查找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对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理清自己应负什么责任,做了哪些工作,在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以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义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检察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的责任,无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八小时之外,都能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相互提醒,不断提高对腐败行为的鉴别力、免疫力、抵抗力,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会上,与会党员自我批评时,对照党员权利和义务,能够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坦诚相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沟通思想、交流工作;能够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开展批评时切中问题要害,触及灵魂深处,直接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
最后,李凌对会议作了小结,认为这次会议大家会前准备充分,与会同志直言不讳,畅所欲言,敢于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通过这次会议,大家互相交流了思想,增进了理解,增加了信任,增进了团结,增强了组织纪律性,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