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
2016年1月15日下午,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就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召开座谈会。副省长、省工商联主席郝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非公经济界两会代表委员共7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委统战部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赵少智主持。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省民间商会副会长,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满堂等6位非公经济人士代表结合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从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立足职能、搭建平台、协同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座谈发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路志强在总结了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协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后,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何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的一个重大课题,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需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企业家健康成长。二是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要通过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让非公企业生产经营者感到平安、感到安心;通过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督促政府部门勤政廉政、依法用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创业,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通过严格规范执法司法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能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及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三是着力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通过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四是着力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讨论研究工作。通过设立检察服务室,搭建服务平台,实现联系服务、法律监督和司法保障等各项工作全覆盖,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在充分听取了非公经济人士代表发言,了解了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协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后,郝远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甘肃发展相对滞后,解决甘肃一切问题的关键是经济发展。非公经济是甘肃未来发展的生力军,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维护公平正义,形成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所以,全省检察机关和省工商联要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以各种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省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委“3341”项目工程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探索有效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检察官“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2014年,为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检察院把“两联系、两促进”工作延伸到非公企业,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2015年与省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并于同年10月在省工商联设立了检察服务室,搭建了检察机关联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平台。截至目前,通过这一平台,已协助解决万通公司与甘肃兰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临洮县东门蔬菜市场建设施工中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系列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信任,检察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的有效发挥。
另外,在省检察院的全力推动下,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与工商联沟通协商,目前已设立联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检察服务室33个,选择在当地有影响、规模大、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联系服务对象,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监督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