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治才可真正达到“治”

06.01.2015  12:09

    要人治还是要法治的争论,已经持续几千年了。从中国历史上来看,人治在大多数时期都是占上风的。传统上人们常常认为只要能找到“好人”,人治比法治要更灵活、更有效。人们最尊崇的是那些“青天大老爷”,最提倡的是“为政以德”“半部论语治天下”,最向往的是碰上个好皇帝,再来个“某青天”。而对那些主张“以法治国”的人则很不感冒,或者把他们列入《酷吏列传》,或者编排个“作法自毙”之类的故事来嘲笑他们。

    然而,岳飞说的“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这个乍看起来似乎并不那么遥不可及的理想却一直得不到实现。为什么这么理想的人治始终实现不了呢?因为只有法治才可真正达到“”。

    人治理想的前提靠不住

    如果天下的官员都能像包拯、海瑞那样正直清廉、为民做主的话,有什么理由不能通过人治来使天下太平呢?问题正是出在这个“如果”上。正是这个无法实现的“如果”,使得看似美好的人治始终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可望而不可及。要知道,人是复杂多变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难以预测的。大智若愚、大奸似忠,要想准确判断出大量人的能力、品质、性格,是几乎不可能的。就像白居易感叹的那样——“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唐玄宗李隆基年轻时英明果决,在平定韦后之乱中显示出了过人的雄才大略,因而他的长兄李成器先将太子之位让给他,继而他的父亲唐睿宗李旦又将皇位让给他。李旦和李成器终其一生,大概对自己的伯乐天赋都感到很满意。他们亲眼看到了李隆基一步步励精图治把大唐王朝送到了开元盛世的辉煌顶峰。然而,他们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同样是这个李隆基,在晚年变得昏庸无能、刚愎自用,最终招致了安史之乱,使得帝国瞬间坠入了灾难的深渊并从此一蹶不振。那么回过头来,我们该怎样评价李旦和李成器呢?是他们错了吗?不是。问题在于天宝年间的李隆基已经不是开元年间的李隆基了。天宝狂澜的悲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人治主义和伯乐救国的结果。

    像李隆基这种因为时间而发生变化的情况,还算是变得慢的,前后花了几十年。更加让人目不暇接的还是那些因为身份地位和利益诉求变化而导致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就是俗话说的屁股决定脑袋。陈胜做雇农时,曾经无比诚挚地对一起耕田的伙计们说:“苟富贵,毋相忘。”等到他起义成功称王之后,有位还记得这句话的老伙计来找他了,结果没几天就因为大大咧咧“妄言”“陈王故情”而被陈胜砍了脑袋。这时离大泽乡起义才不过几个月时间。

    这里会不会把人治的困难过于夸大了呢?那就看看历史上伯乐救国的真实实践吧。东汉后期是中国历史上伯乐们的一大活跃期,人们品评人物成风,许劭评价曹操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就是一个典型。而且这位许伯乐评的还绝不仅仅是一个曹操,他每个月都要定期发表人才评论,人称“月旦评”。从三国时期开始,这种民间的伯乐救国行为被正式制度化,九品中正制诞生了。朝廷选官就靠各州郡的大中正、中正这些伯乐们的品评。其结果如何呢?时人说得好:“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道德教化不能弥补人治的先天缺陷

    看来伯乐是靠不住了,那能不能换一种思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把所有官员的道德品质都提高上去,来实现人治呢?这种德治的思想,从孔子时就开始了。自此以后,两千多年,历朝历代,有哪个政府不主张道德教化的?可是其结果又如何呢?官员队伍的道德素质整体上真的是越来越高吗?虽然没看到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研究,但就从中国古人对先王时代、西方对古典时代的无限追慕来看,答案似乎并不是肯定的。由此看来尽管道德教化能够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单靠这个来弥补人治的缺陷也是靠不住的。

    更严重的是,人治的问题还有一种自我放大的效应。也就是说,当一个较高的职位被一个不称职、有私心的人占据,而又缺乏对他的制度约束时,那么不仅仅会导致他本人处事不公正,更严重的是他用人也将会出于私心,任人唯亲甚至卖官鬻爵,从而导致更多的官职被腐化分子窃取。这一类似核裂变链式反应的效应会使人治的问题迅速扩大泛滥,形成一个个吏治的重灾区。所谓的塌方式腐败,就与这一效应不无关联。

    用法治代替人治

    如上所述,我们既无法保证选上好人、能人来当官,又难以有效提高每个官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换句话说,就是无法解决人的主观参差不齐这一问题。那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以社会的客观来限制人的主观,用法治代替人治。

    虽然每个人个体千差万别,难以捉摸,但作为大量个体的集合,一个社会从总体而言毕竟具有对道德正义的看法和行为准则,由于出自大量人的智慧,这种准则一般来说适合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较多合理性和客观性。将这些准则固化下来成为法制,用以约束人的主观行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当然,这些准则中难免会有些不尽合理或是过于机械的地方,但是至少它们可以防止更不合理的情况发生。而且这些不合理之处是公开透明的,也有利于人们去改进或是规避。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谈的法治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绝不仅仅限于司法范畴,而是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人才选拔方面,是推荐还是考试,在行政管理方面,是让有关部门去自由裁量还是按明确的规则办事等等,说到底都是一个要社会的客观还是要人的主观,也就是要法治还是要人治的问题。

    应该说,上面这些道理都不是新鲜事,人类历史上无数先贤哲人早就不知参悟过多少次了。但为什么中国的历史却总是被人治思想所统治呢?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既然法治是用社会的客观来限制人的主观,那么自然会影响那个被限制的人的利益,这个人就会跳出来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来阻挠法治,维护人治。这样的人自古以来一直都不少,以前,

    他们可以公开打出人治的旗号,而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他们不太方便这么直说,但却可以用各种各样曲线的方式来阻挠法治,维护自己的人治。这里面相对直白一点的包括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留下某些空白或是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或是搞一堆“内部掌握”的政策。而更隐蔽的则藏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一曰模糊:法规条文既可以这样理解,又可以那样理解,究竟怎样理解才对,只有有关部门说了才算,而有关部门每次说的也不一定一样,要一事一议。其二曰过时:多少年前的老皇历,早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也不废除或修改。遇到了事情,有关部门既可以照章办事,也可以与时俱进,全凭他一张嘴、一颗印把子。其三曰矛盾:政出多门,人人都要管,管法又各自不同,常常互相矛盾,不论你如何办事,总可以有部门跳出来说你做得不对,哪柱香没烧到都不行。其四曰无法操作:十天才能准备好的材料,硬是规定必须五天内交齐。既然你交不齐,违了规,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自由裁量了,最后是严格执法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就全看你的“沟通工作”做得好不好了……办法有千般万种,目的却是一样,就是让法制这一社会的客观行为准则用不上,而只能去求他这个个人在主观上去大发慈悲。这就是权力。慈悲是可以发的,但显然不能随便发,需要做好“沟通”工作。这就是利益啊。

    由此看来,时至今日,法治与人治之争,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理论之争,而是利益之争,是被人治的广大人民群众与治人的少数官员之争。我们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自然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精神,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全面建立来结束这场在中国持续了数千年的争斗。

    □据《学习时报》张剑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