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

04.08.2015  02:37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首次公布对全省21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39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助资金落实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有关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不容乐观,5家医院存在加价销售问题,其中静宁县人民医院药品加成比率最高达128.57%。(相关报道见8月3日《兰州日报》四版)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执行已经近三个月,然而从执行效果来看,结果不容乐观。

    这个结果并不出乎人们的预料,事实上,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我国实行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药品加成是实现以药补医的重要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可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进行销售。为了解决百姓的“看病贵”问题,国家确定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取消药品加成。当然,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以及减少流通环节以降低药价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如何建立一种对医院而言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如何防止流通环节越减越复杂。医改是大势所趋,但不是一蹴而就之事,在这场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考验的是管理部门的智慧。另一方面,取消药品加成,究竟能不能解决看病贵?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因此,对于医院来说,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切断了医院收入和药品加成之间的利益关系,还不能从根本上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要破除该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后,应同步推进医院的补偿、监管等机制改革。政府应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重构药品采购方式,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同时,改变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其制约和激励作用,真正改变医生的行为。只有让医生自觉不再多开药、滥检查,才能彻底破除“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另外,还要健全自律和监督机制,消除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回扣等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现象。此外,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尤其是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投入,减轻医院运行压力等。总之,为了让更多的患者得到实惠,以取消药品加成为起始点,我们要做的还多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