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 首次引入第三方进行合理性评估
26.06.2016 20: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应对全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我省把取水许可作为用水总量红线管控的有力抓手,今年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细化了区域涉水项目和取水申请限批条件,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了取水许可动态管理,第三方评估重点是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用水工艺、退(排)水情况以及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进行合理性评估。
我省规定,新增取水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农业用水,在综合考虑灌区水源条件、节水改造以及水资源管理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取水审批机关按只减不增原则核定延续许可水量。对工业、商业、服务业以及生活集中供水等规模以上取用水户(地表水许可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许可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在上个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实际平均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10%的,应进行水平衡测试,取水审批机关依据测试结果核定延续许可水量。
在取水许可延续换证时,由取水审批机关按照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对闲置指标进行核减,核减后按照取水许可程序重新发证。闲置指标由原审批机关对应的本级政府无偿收回,作为政府预留水量进行再配置。
区域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计划指标或期末用水总量控制考核指标的;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除临时应急用水,在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内取用水等,我省严格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不得审批区域新增取水许可。
对于未经批准开垦荒地,申请农业灌溉取用水;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通过自备水源取用地下水;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等高耗水行业实际用水定额高于区域用水定额等情形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记者宋振峰)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06.20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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