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24.05.2018 10:5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司法部召开会议要求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5月2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实现矛盾不上交进行部署。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
傅政华指出,要充分认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整合资源、创造合力,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工作新内涵,迈上新台阶,实现新提升。
傅政华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定期、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要坚持矛盾就地化解,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对行业、专业矛盾纠纷,要注重发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派驻相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指导示范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外部联动、内部整合,合力攻坚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在化解矛盾过程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就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进行了具体部署。司法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浙江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试点地区司法厅(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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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018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