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落实省委“六大发展”的战略部署,由山西省科技厅负责牵头起草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9月1日,由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15〕83号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共十条,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定众创空间发展目标。根据山西省实际情况,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重点依托各地市、高校和高新区,使全省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00家,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提供高效创新创业服务。一是支持众创空间整合服务资源,配套服务功能。通过集成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服务,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业者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设立程序,实施“一址多照”,按工位注册企业等措施。
第三,激发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一是实施弹性学制,允许高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二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给予资助;三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解除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四,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改革。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享有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和单位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除了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外,要求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省财政设立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的开办、众创服务平台的建设、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等经费补助和参股众创空间种子基金等;二是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三是鼓励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种子基金,省财政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
第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一是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草根创业论坛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分享经验的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工作组织推动,建立大众创新创业部门协调机制,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督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的实施,必将对山西省加快发展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充分激发社会大众的创造活力,助推科技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山西省“六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