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期间严禁用公款购送节礼

14.08.2014  10:01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市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要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慰问老干部和困难职工除外),即:严禁利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类节礼;严禁利用公款购置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聚集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在此基础上,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纪委,对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例,按照“一案一报告”的要求,及时报送。据悉,市纪委还将在节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纪委的举报投诉电话为:8452539。(记者杨昕)

  原文标题: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在“中秋”、“国庆”期间

  严禁用公款购送节礼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4-08/14/content_663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