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证据收集

17.03.2015  15:40

        近日,庄浪县检察院针对最近办理的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辨称其身上的伤痕系公安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所致,导致所取证据有非法取证嫌疑而予以排除等问题,向该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证据收集,确保案件质量,防止有效证据的合法性因无法举证而被排除造成打击不力的情况。
        建议要求:一是公安民警刑事执法时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抓捕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伤痕,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中记录的抓捕视频转化为证据,并就伤痕形成原因进行取证;二是办理刑事案件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前身体受伤情况的证据固定,要对犯罪嫌疑人带入执法办案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以证实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尤其对犯罪嫌疑人在进入执法办案区前身体有伤痕的,在进入办案区时要以拍照等方式固定,证实其伤痕系在进入执法办案区前形成。
县公安局接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安排主管刑事工作的副局长组织各刑事办案单位进行认真讨论,按照建议要求制定了相应证据收集制度,要求各办案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对县公安局落实建议情况,该院安排人员积极跟踪回访,主动深入办案一线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及时了解收集反馈情况,督促整改,确保整改效果,从而增强一线民警的证据合法收集意识,减少证据审查的难度,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有些犯罪得不到打击。
      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案件证据收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确保了案件有效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