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加强纪检监督规范自侦办案

14.03.2016  16:19

      为确保自侦办案工作依法、安全、文明、规范进行,近日,庄浪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同步监督自侦办案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案前督察。线索初查阶段,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梳理案件线索并跟踪督办, 适时掌握线索初查进度和信息,对拟立案的线索,立案前采取查看办案视频、调阅相关程序文书、派员深入办案工作区检查等办法,重点审查安全事故易发的环节、办案安全预案、医疗绿色通道等,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二是案中督促。立案侦查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督促自侦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重要证人时实行全部、全程、全面录音录像,加强和规范人员调配,确保讯问、询问全过程务必有2名检察人员在场,注意同步录音录像时间细节,注重干警言行规范,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证。
      三是案后回访。案件侦结后,纪检监察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回访活动,通过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检察人员执法执纪情况,着重了解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守办案纪律,遵守办案程序,有无违法、违规办案情形,有无吃、拿、卡、要和收受贿赂等违反党纪检纪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征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当事人,调查了解办案干警有无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以消除自身监督的“空白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