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下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我市下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公务用餐要节俭接待不能超标准
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郭兰英)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不准超标准执行。公务活动用餐要节俭,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情况。任何餐饮及服务企业都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取消各种有碍节俭的不合理规定。
“三公”经费支出要列出公务用餐费
在公务活动用餐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坚决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活动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用餐菜肴以本地特色为主,禁止提供熊掌、鲍鱼、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活动根据接待对象,可适量提供地产红酒,商务接待可适量提供地产白酒,禁止提供高档酒水、香烟和奢侈品。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实行接待费用支出总额控制,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
《意见》要求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用餐经费的预算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严格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活动用餐费用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借公务活动用餐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任何餐饮企业都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管理机制,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就餐卡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减少食品备量和“库存”。鼓励具备条件的食堂等供餐单位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积极推行单位食堂服务社会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服务,提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餐饮公司提供“成品”、“半成品”,减少自制食品。教育、卫生、国资、金融等部门要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品用餐人数登记、食材采购、存储、食品安全质量检查、食品加工管理、食品浪费行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食品节约用餐制度。
《意见》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发展大众餐饮,发展团体订餐、网络订餐等形式多样的餐饮服务业态。鼓励餐饮企业、旅游星级饭店提供标准化菜品,推行商务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半份餐、小份餐等。倡导婚丧嫁娶等活动从简用餐,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另外,要求餐饮企业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在菜单上要准确标注菜量,套餐标准应注明建议消费人数,提供和推出半份量、半份餐或小盘菜服务,推行自助餐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理性消费。任何餐饮及服务企业都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取消各种有碍节俭的不合理规定。
将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硬措施。我市监察部门对已在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税款装置的县区,要采取信息化手段逐步与税控收款机系统衔接,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格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要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举报纳入市监察局案件受理范围。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和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审计,依法依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狠刹铺张浪费之风。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部门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发生将大额餐费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有效净化用票环境和打击涉票违法行为,如发现定点饭店存在此类问题,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