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创新开展巡查工作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29.07.2014  19:21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省水利厅党组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水利厅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厅系统部署开展巡查工作,以此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 办法》规定,巡查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巡查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抽调。重点围绕中央、省上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监督。

 

      严肃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 办法》突出压力传导,向厅系统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信号,督促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规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厅属单位领导班子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对厅属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厅属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有关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和“倒查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突出结果运用,务求巡查实效。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查意见,被巡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巡查组对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不力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巡查结果作为厅党组对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同时,也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办法》还规定了开展巡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并对巡查工作人员和被巡查单位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